闲侃“王晓阳定理”
题记:这是2007-12-15 00:25为飘雪纷飞http://go883668.blog.sohu.com/博友《看王晓阳教授的度量》一文的点评。因为前日的博文《只能“报喜不报忧”?》昨晚被搜狐网管员锁定隐藏了,又没时间写别的东东,便将这拙评放此,与博友们分享,还是希望博友们各抒己见。
反复拜读了博主的博文,谈以下几点体会:
一是关于删除博文评论问题。《看王晓阳教授的度量》,这好像说的是删除评论的事。然而,就博文来看,主要说的又是民主政治问题。所以,标题能直奔民主更为切题。度量在这里本质上是讲的肚量。这就给人一种感觉:王晓阳教授肚量小,容不得人和事。我觉得:拿别人的度量大小来说事,不仅降低了博文本身的分量,而且还给人一种“人身攻击”之嫌。拿删除博文评论问题这个说事,显得有点儿小气味儿。我个人认为,删与不删,这是博文主人自己的事。你给别人评论,就好比你给别人写了一封信。信到人家手里,怎么处置,那是人家的事了。人家要把它存留还是舍弃,由人家做主。如果你一定要人家把这信怎么、怎么处置,那等于就是在干涉人家的“内政”。这样的事都“霸气”,如果换做主政者,依我之愚见,可能也不会给人民主啦!哈哈,我是打个比方啊!
实际上,不管Blog好还是Qq也好,评论留言的取舍权,都在主人手里。作为读者点评留言与否,点留什么,怎样点留,是自己的占有“物权”。博主是不可能强求的。反之,作为博主的受事者可以删除留言点评,施事者却办不到。这就是在保护受事者的占有“物权”。这是公平公正的。顺便说,我自己则是从来不滥用这种占有物权的,所以,我也从不删除博友们给我博文的点评留言——不论是支持还是反对的,也不管是颂扬还是怒骂的,更不管是署名还是不署名的。因为这毕竟是在虚拟的世界里,接受一切包括板砖的肚量还是要有的。倘若不然,在现实世界里那不就真是“老虎屁股摸不得”了么?果真如此,若这样的人在一个地方主政,能兑现给你民主、自由、人权什么的承诺么?你能得么?我是宁肯相信世界有鬼,也不相信这种人的破嘴的!
二是关于日本的侵略问题。今年7月8日,我为以史为鉴博友《"七七"事变七十周年纪念日所想到的几个问题》的点评中说道:抗日战争的历史,构成了中国近代史的主要内容。因为这是一场决定国家和民族生死存亡的战争。任何一个国人都不得忘记这段历史是理所当然、义不容辞的。“愤”则思变,这是最好的纪念。政治的作用是巨大的。首先是我们这个国家,我们这个民族,特别是其中的精英们,要思考国家民族怎么样真正地而不是虚浮地强盛起来,“财大”才能“气粗”,这是不用赘述的。其次是要求日本须要有再迈出新一步的勇气。安倍就任日本首相以来,向着修复中日两国关系的方向迈出了可喜的一步,这是非常值得欢迎的,我们应当给予肯定。现在需要鼓励和鞭策他和其他日本有正义感的政治家们,拿出勇气再向前迈出新的一步。我的这段话,给你的主张应当属于一致的。总之,抗战的历史必须牢记。
王晓阳博友的博文,我看的并不多。但是,仅就看过的而言,总觉得他的有些说法,确实值得商榷。比如,他说“1930年以来,中国人杀戮中国人的数字,远远超过包括日本在内的外族对中国人的杀戮。请问:外族对我们的杀戮,与我们内部的杀戮相比,哪一个更应该被我们去记住,去谴责,去痛恨,去反思?!” 按照王晓阳博友的观点,一个人在家里被自己的亲人打了一个耳光,也是在家里被破门而入的流氓也打了一个耳光。对亲人打的要记恨在心上,并要寻机清算;对流氓打的则可以忽略不计,并要与之结好。这可否称得上是王晓阳定理呢?再比如,他的“如今的反日老巢,是有GD当局煽动起来的。为的是转移国内矛盾,转移人民视线。”这有事实吗?如果有的话,应当枚举出来;如果没有的话,还是不要这样随随便便说的好。毕竟是个学者(飘雪纷飞称其为教授)嘛!学者应当是让“事实胜于雄辩”的,这也是最起码的ABC。至于“反反日”,“改造爱国贼,拯救全中国。”对这样的话,更不用我启齿了,相信广大博友们会胸中有数的。
三是关于社会民主问题。我赞同您的瑞典民主模式说。近百年来,就社会制度而言,有三种:一种是西方的美国为主的资本主义,一种是以前苏联为主的社会主义,再一种是瑞典型的社会。前两种不适合中国的国情,后一种是值得中国学习借鉴的。“山不在高,有仙则名。水不在深,有龙则灵。”瑞典虽是小国,瑞典社会民主党虽是小党,但它是民主社会主义的典范,它的经验具有普世价值,是对人类文明的伟大贡献。在民主宪政框架内,瑞典社会民主党依靠自己政策的正确,代表了广大人民的利益,得以连选连任、长期执政的经验;在经济建设中把效率和公平统一起来,实现同向分化、共同富裕的经验;正确处理劳资关系,调动工人和企业家两个积极性,实现劳资双赢的经验;有效地防止特权阶层出现,杜绝官员以权谋私、贪污受贿,长期保持廉政的经验。这些都为我们在改革开放中坚持社会主义方向,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,提供了成功的范例借鉴。在这方面,您的论述已经够多,我就不再赘述。我对您关于中国社会民主的许多看法,是赞成的。但是,也有一些地方,不敢苟同。比如:“民主可以说人民当家作民,也可说为民作主。”还比如:“为民作主,即:在健全的法制制度下选一个精英集团,按法律程序为民作主。”
以上看法,不一定妥,仅属相互交流。



良人属我我也属他 在上文中提到:
人自身的心灵的改变和更新比政体上的完善和改革要更有效,因再设计完美的政体,都是要由人来操作,但人的心灵腐败了,政体如何发挥起初设计的功用呢?祝福!
同意,主观上不改变,客观怎么改变呢!
发布者 罗恒看社会
(http://luohengchina.blog.sohu.com/)
2007-12-18 11:40
发布者 老人河
(http://oldmanriver.blog.sohu.com/)
2007-12-18 12:14
发布者 横空出世 (未验证) (http://blog.sohu.com)
2007-12-18 17:43
发布者 飘雪纷飞 (http://go883668.blog.sohu.com/)
2007-12-15 10:00
为主作主,即:在健全的法制制度下选一个精英集团,按法律程序为民作主。“为主作主”的第一“主”,我是发帖中写的错别字,因为是发帖我就没去改,还望能帮我改过来,多谢了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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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不久月光一束博友,要我为他的《报喜不报忧》写个点评。我拜读了他的大作后,对他的观点给予了彻底的反正,并把我的点评作为博文刊发。目光一束博友很坦诚地接受了我的“既要报喜也要报忧”的命题。您看了我的点评后,也改了标题。这两件事,对我都产生了教育意义。你们的这种虚怀若谷,海纳百川的品格,也值得我和博友们学习。尤其是您:文笔优美,言辞犀利,说理透彻;当然个性也有。但是,却又能如此虚心接受别人的建言,更值得我学习。祝您的博办得越来越好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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